■从科技成果产生的源头进行机制创新,以“有组织科研”让京津创新资源与河北发展需求结合起来,增加高质量的适配科技成果供给
■构建高水平、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可以推动京津创新链和河北产业链全方位对接,让京津科技成果加速在河北转移转化
■科技创新成果只有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从“书架”走上“货架”,才能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最大增量”
科技成果的价值在于运用。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经济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产学研协作新模式,提升科技成果区域内转化效率和比重。”京津科研资源集中、科技成果丰硕,提升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的转化效率和比重,能够迅速将京津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幅提升河北的创新能力,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围绕供给端,增加适配科技成果供给
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化要坚持成果的研发与转化并重,从科技成果产生的源头进行机制创新,以“有组织科研”让京津创新资源与河北发展需求结合起来,增加高质量的适配科技成果供给,为河北提供更多创新动能。
强化适配技术联合攻关。河北是传统产业大省,与京津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存在一定的落差。提升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的转化效率和比重,首先要增加高质量的适配科技成果供给。一方面,充分利用京津科技资源与创新要素,搭建成果供给与技术需求精准对接平台,加强与京津两地高校院所合作,吸引京津高校院所来河北设立研究院、创新中心、成果转化基地,支持以“研究院+产业园”模式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另一方面,定向委托京津一流高校院所与河北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示范基地,围绕河北创新发展需求,承担重大研发任务。此外,还要积极创新合作模式,面向京津发布“英雄帖”,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协同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精准靶向攻关,力争突破更多“卡脖子”和“杀手锏”技术。
强化适配科技成果引进。当前,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引进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和奖励举措,承接吸纳京津科技成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下一步,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京津科技成果引进支持机制。既要细化已有政策举措,着力推动落地落实;也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更有力有效的奖补举措,激发企业吸纳转化积极性,放大示范效应。
围绕中间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产业。构建高水平、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可以有效推动京津创新链和河北产业链全方位对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让京津科技成果加速在河北转移转化。
加强公共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必须持续跟踪行业技术动态,掌握准确技术信息。搭建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可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升信息搜集与加工效率。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常态化征集企业创新需求,建立三地共享的企业需求库。聚焦京津科研院所和重点高校,积极对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围绕我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做好京津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关键人才、研发专项、创新企业等信息搜集与加工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加工和技术分析能力,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企业的科技需求和京津科技成果供给进行精准匹配,更好实现“穿针引线”。
提高特定领域中试熟化配套能力。中试是产品在大规模量产前的较小规模试验,也是科研成果实现工业化生产必不可少的环节。数据显示,科技成果经过中试验证,产业化成功率可达80%;而未经中试验证,产业化成功率只有30%。中试平台能聚集人才、资金和项目,可以帮助科技成果进行成熟化处理和工业化考验。对我省而言,要围绕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数据模拟、场景应用、工艺改进等环节,推动建设一批中试熟化基地,配套完善中试设施、中试设备、中试场地,吸引京津新技术、新成果入驻熟化、孵化。加强政策扶持,确保中试过程的规范化、中试结果的合法性,保护中试各方的合法权益。尝试推行成果转化认证,将中试结论作为项目验收、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以取得上游吸引科研人员、下游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
围绕需求端,及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产业链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成果只有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为客户提供新产品或新服务,给企业创造新利润,从“书架”走上“货架”,才能真正推动经济发展,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最大增量”。
推动传统产业“有中生新”。围绕钢铁、建材、医药、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绘制产业链图谱,明确产业发展的上下游需求,面向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开展精准招商,吸引相关企业和项目落户河北,补齐产业链短板。鼓励支持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机构组建产学研合作联盟,围绕传统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强化创新合作,促进京津更多科技成果在河北孵化转化。
推动新兴产业“新中向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着力引进一批头部型和链主型的京津企业,落地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提升产业发展实力。针对新兴产业发展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在5G、物联网、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加氢站、充电桩等领域,部署建设一批新型基础设施创新应用场景,吸引京津新产业、新业态集聚。
推动未来产业“无中生有”。面向京津地区空天信息、基因技术、类脑智能等前沿科技应用转化需求,加强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和颠覆性技术供给,共同打造一批未来新赛道创新应用场景,进一步促进京津前沿技术在河北的创造性应用。充分发挥前沿技术“增量器”“放大器”作用,筛选锁定能在全国甚至全球形成优势、与京津创新链有效互动的细分行业进行培育,打造若干引领全省发展的千亿级乃至万亿级产业。
围绕环境端,营造创新友好型转化生态
提升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的转化效率和比重,要充分调动政府部门、高校、企业、中介机构等多方面力量,着力打通束缚科技成果转化的卡点堵点,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生态,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
大力扶持技术中介机构发展。技术中介机构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发挥着桥梁作用,能够强化双方信任,降低信息费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根据市场需求,大力扶持发展一批技术中介机构,支持京津的技术中介机构来我省开展业务,鼓励企业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技术和服务。
强化专业化转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京津一流高校和高层次人才来河北创新创业,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河北孵化转化。支持本省企业积极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给予职称互认和科技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方面进行机制创新,加大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权益保障力度。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满足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需求,缩小和弥补待遇落差,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管理机制。
营造创新友好型一流营商环境。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转化,打造优质的创新创业环境是必然要求。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京津科技成果到我省孵化转化产业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强化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持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创新市场化运营模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和办法,保障科技成果从研发、孵化、转化到产业化全产业链参与者利益,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都离不开金融支持。要推动金融更好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与金融相互赋能。用好科技金融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不同环节提供知识产权、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在专项债务融资、创业股权投资等领域优化融资服务,创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