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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2024-11-20 09:48   来源:河北日报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只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有效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法治体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健全完善,改革步伐在法治推动下更加坚实有力,使改革和法治同频共振

■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既要走在改革发展前列,也要走在法治建设前列,当好表率,做好示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旗帜鲜明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们要重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用法治引导、规范、保障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有效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40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改革开放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广泛的实践基础,法治建设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用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确保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

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有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保障。要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改革成效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一方面,根据改革情况,及时调整立法,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的作用。另一方面,认真梳理分析相关改革的实际成效,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改革的深化也需要法治护航。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面临的艰巨性、复杂性前所未有。面对各种风险挑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样的背景下,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一系列改革举措,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尤为必要和迫切。我们要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背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法治体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健全完善,改革步伐在法治推动下更加坚实有力,使改革和法治同频共振,把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断推向前进。

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改革意味着“破”和“变”,而法治意味着“立”和“定”,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一些人的认识误区:“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总书记还强调:“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正确认识和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既要注重以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行为,又要把法治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工程之中,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勇于破解改革难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没有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缺乏活力。没有法治,国家和社会就不能有序运行,就很难实现和谐稳定。一定程度上讲,改革的历程也是法治完善、制度更新的过程,正是改革的不断深入,引发和推动了法治变革和制度变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每一领域改革的推进都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还明确要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反跨境腐败法,要求修改监督法、监察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等,这些都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的充分体现。

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和改进立法,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基础环节和关键所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必然要求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结合。一是谋划改革决策时,要充分考虑法律依据,保证改革措施的合法性。二是立法时,要考虑与改革的适应性,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或可供试点的空间。三是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要做到同步推进、相互衔接,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在实践中,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立法需求,及时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保证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系统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以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来保障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

抓住“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

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既要走在改革发展前列,也要走在法治建设前列,当好表率,做好示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

领导干部要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推进法治建设、深化改革的重要责任,必须身体力行、以上率下,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带头尊法。尊法是树立法治信仰、推进法治建设的前提。要尊重法律,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畏。带头学法。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认真学习宪法以及本行业本领域的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培养自身的规则性思维、合法性思维、程序性思维,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守法。守法是对所有公民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始终在法律与制度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带头用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真正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事业发展。

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要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将其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和全过程。要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加强监督和问责,倒逼领导干部严格约束自己,提高对法律的敬畏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