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新的要求。我们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担当作为,服务中心大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其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怎样建设法治政府等重大问题,是新时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能体系和组织结构,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使市场和社会运行更加规范有序。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支撑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是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保障。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快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建设服务型政府,让人民满意,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也是构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构建服务型政府,要注重以制度建设引领和规范政府职能转变,既通过修改完善不合适的法律法规,扫除政府职能转变的制度障碍,又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固化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围绕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组织结构。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着力解决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推动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