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并推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继而推进雄安新区建设这一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与此同时,区域人口一体化开始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其中的流动人口有序转移,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作为京津冀流动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住房问题自然而且必然成为他们迁移决策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并引起学者和各方面的关注。事实上,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大多数都租住在价格低廉的住房中,尽管他们较老一代农民工的留城意愿更强,这也反过来抑制了他们在京津冀区域的定居意愿。燕山大学娄文龙教授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住房政策对新生代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23年)正是其深度思考探究,从学理上回答住房政策如何影响着京津冀新生代农民工的迁移意愿,并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的方式,呈现给我们的一部创新性著作。
住房政策涉及的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与农民工等多元主体,每个主体按照各自的制度逻辑共同决定着农民工的住房政策场域,多重的住房制度逻辑不断地复合和冲突难以避免地导致了农民工住房的制度症结,而京津冀三地未能有效地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住房进行改革实践,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住房困境。同时,京津冀新生代农民工间的住房状况和迁移意愿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高到低依次为河北省、天津市和北京市。实证研究发现,影响京津冀三地农民工迁移的住房因素也不尽相同,如住房产权对北京和天津有着显著影响,但是对河北省影响不显著。在此背景下,河北省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建房也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为了实现京津冀新生代农民工的有序迁移,应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和农民工四个方面加强农民工住房政策的顶层设计。另外,京津冀各地政府需根据是否有迁移意愿和住房产权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分类,因地制宜出台住房政策。对于有迁移意愿且有住房产权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应减轻农民工的还贷压力,注重其社会网络的构建,增强其城市认同感。对于有迁移意愿无住房产权但有意愿在城市购房的农民工群体,应逐渐降低其购房标准,给予购房补贴,鼓励其定居城市。对于暂无购房意愿的农民工群体,应积极推进和完善住房租赁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实行,推进“租购同权”落地,对于家庭化迁移的农民工群体,政府应将此类人群考虑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之中,给予住房照顾。对于无迁移意愿的农民工群体,应保障其在城市有一个落脚之处,加大对“城中村”的改造建设,改善住房环境,使其可以安心在城市工作。相信这部著作中的一系列创新性探索性思考研究,特别是关于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方面的见解和建议,将会对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的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解决,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