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为激励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对无出版经费来源或出版经费不足的学术著作进行适当补助,现启动2023年度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省内科研人员在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撰写完成,并与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尚未出版的学术著作。重点包括:
(一)研究阐释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特别是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学术著作;
(二)在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式现代化,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著作;
(三)在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基础理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有重要意义和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特别是对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有重要意义的学术著作;
(四)在研究我国特别是河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以及河北优长学科、特色学科等有重要价值的学术著作。
(五)在同等条件下,对年轻学者申请的学术著作予以优先支持。
(六)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1.已出版著作的再版及修订本;
2.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资料汇编、论文集等;
3.已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性质资金资助的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著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有政治导向问题的作品实行一票否决。
(二)著作内容要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著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四)著作须有不少于2篇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支撑,申请人为论文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五)著作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复制比不超过15%。
(六)著作须由2名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析。
三、评审资助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审核把关,省社科院(社科联)成果管理处负责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省社科院党组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予以资助。
(一)资助数量和金额根据本年度申报情况和省财政拨款情况酌定,资助经费按财务相关规定拨付。
(二)获资助著作出版时须在封面或扉页标注“2023年度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字样,并送交成果管理处10套样书。
(三)获资助著作须自批准资助起一年内公开出版,无故不能按期出版的,将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撤销资助,追回已拨付款项,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延期出版的,应及时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成果管理处提出申请。
(四)省社科院(社科联)对著作出版后产生的社会反响进行跟踪评估,申请人应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并送交成果管理处。经申请人同意,成果管理处可以对资助著作进行宣传推广。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1份;
2.完整书稿的电子版(要求word格式);
3.书稿的前言、目录、参考文献、公开发表的支撑论文、课题来源依据以及能够证明书稿水平、特点的文字材料1份;
4.出版合同复印件2份(原件由各单位审查);
5.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知网查重报告并盖章。
6.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若发现申报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撤销参评资格。
(二)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后在《申请表》上盖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后,于2023年3月20日前统一报送。申请表、书稿的电子版发送至sklcgb@163.com,邮件注明“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不退还。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7号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成果管理处;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0311-83035758。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