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必须深刻把握基本内涵和推进方略。
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解决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需要。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以来,广大乡村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居住条件等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城镇相比,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仍然落后。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然是社会矛盾的主要体现。我国是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同时,农村人口基数仍然很大。需要进一步改善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村居民跟上现代化的步伐,扎实推动农村居民实现共同富裕。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释放农村巨大内需潜力的重要举措。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潜力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拥有巨大空间。从投资来看,乡村建设无论是产业发展,还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能够有效地增加投资需求。从消费来看,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大力提升农村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提升农村居民消费倾向;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乡村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进一步释放,将会吸引更多的城市居民下乡消费,从而促进乡村消费显著增长。由此可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可以有效扩大我国内需,促进城乡之间的经济循环,推动新发展格局的构建。
突出正确导向。要以促进农村生产发展为目标。在生产实践中,为了促进生产力进一步发展,需要适时优化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发展进步扫除障碍。因此,乡村建设行动应顺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这种内在要求,以乡村生产发展需求为导向,做好生产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全局性建设。一方面,大力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持续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村水电路气房讯等传统的基础设施条件,对物流、天然气、污水处理等设施重点“补缺”,在往村覆盖、往户延伸上下功夫。另一方面,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覆盖延伸,满足农民对高质量生产、高品质生活的现实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数字农业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5G、物联网等新基建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新要素的流动、共享。
以科学编制规划为前提。乡村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投入巨大的工程,只有先规划、后建设,才能少走弯路。缺乏科学规划,必然会导致同质化、重复性、低水平建设,最终损害的还是农民的利益。各地应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乡村发展规律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县域内村庄分类、村庄布局和村庄规模,分类开展规划工作。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此外,还可利用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村庄有序建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发挥乡村在文化传承、休闲体验等方面的多种功能,让乡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
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是乡村建设行动的主体,也是受益主体,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要把乡村建设成符合农民生产与生活需要的美丽幸福家园。因此,乡村建设要坚持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农民的需要,包括农民农业生产需要,以及衣食住行、乡村习俗、人际交往和娱乐等生活需要。坚持乡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农民参与建设乡村创造条件。在乡村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农民,引导和组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同时吸引其他力量参与乡村建设,重视发挥工商资本、龙头企业等参与主体的引领作用,统筹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达到共商、共建、共享,让农民分享发展成果的目的。
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落脚点。更好服务广大乡村居民,满足乡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也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养老、大病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实现全覆盖,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但是与城市相比,公共服务仍然是乡村发展明显的短板,需要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一方面,要提高财政对乡村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重点加大对落后地区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按照现代公共服务体系要求,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此外,还应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水平,提高要素效率,缩小城乡差别。
(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困境及改进策略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 耿卫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