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乡村振兴,既要加快乡村发展,也要提升乡村功能。在城乡共同体发展中,乡村不仅负有城市不能替代的粮食、生态、文化等特有功能,同时还负有城乡社会协同治理功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在坚守粮食安全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文化传承根脉和融合发展理念,促进乡村功能整体提升。
坚守粮食安全底线,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功能。我国是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保障粮食安全在国家统筹发展与安全战略全局中极为重要。近年来,我国粮食年年丰收,但粮食供求紧平衡格局没有改变,结构性矛盾和总量不足并存,饲料粮和油、糖、肉、奶等重要农产品对国际市场依赖较大。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必须着力提升乡村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功能。深入实施“两藏”战略,夯实粮食生产物质基础。用“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聚焦玉米、大豆、生猪、奶牛等薄弱品种,提高农业种子芯片”自主可控能力,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建立完善“利”“义”机制,提高种粮积极性义务性。完善利益保障机制,优化粮食种植和收购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意愿与收益,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率。强化义务责任机制,压实地方粮食生产责任,完善党政同责考核机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粮食产量稳中有升。
坚持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屏障功能。我国97%的国土在乡村,乡村生态的质量决定主导着城乡生态的质量,乡村发挥着供给城乡生态产品和提供生态保障的重要功能。我国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但乡村水土、人居环境、产业模式等领域还存在较大生态压力。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建设“留得住绿水青山”的美丽乡村,必须补齐乡村生态保护短板,努力提升乡村生态屏障功能。补齐各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制度短板。加大乡村生态建设投入,完善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脆弱区乡村的生态补偿标准,硬化生态振兴各方利益机制,增强乡村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完善乡村生态保护法治体系,用责任制和法治化措施,强化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补齐乡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推动乡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化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提高人居环境整治成效。补齐乡村产业发展模式短板。推行精准农业、绿色生产,控制化肥、农药、农业用水等资源消耗,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提高乡村生态产品质量和生态屏障功能。
守护历史文化根脉,提升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功能。乡村既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也是守护中华优秀历史文化的根脉,文化保护脱离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即成无源之水。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打造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必须着力提升乡村的文化传承功能。加强乡村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加大对于传统村落、特色古镇、民族村寨、古建遗存保护力度,加强传统生产农具、生活遗迹整理展示,警惕大拆大建、乡村景观城市化西洋化倾向,延长物质文化载体寿命,夯实传统文化传承物质根基。加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对曲艺乐舞、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传统医药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合法权益,促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可持续。加强乡村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创新传承方式,运用家庭、群体、社会多种方式,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多元传承;创新传承元素,促进传统元素与现代元素融合,创新乡村文化品牌和文化生态;创新传承路径,借助互联网、短视频信息化手段,展现新时代乡村传统文化魅力。
坚持融合发展理念,提升乡村社会协同治理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城市与乡村是发展共同体,城乡社会协同治理是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城乡协同治理必须持续提升乡村协同治理功能。第一,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协同治理的领导。社会治理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利益调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乡村习惯、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与国家法律、政策和党内法规等正式制度相互契合,促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治理创新。第二,完善乡村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完善乡村主体信任机制,建设村民之间、乡村之间、村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和信任关系。第三,建立乡村主体激励机制。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向村民请教乡村社会治理“密码”,鼓励村民参与乡村基层事务管理,提升乡村主体参与乡村治理自觉性积极性。第四,提升乡村社会协同治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弥补城乡数字鸿沟,完善乡村信息化平台,整合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安全等公共事项信息,实现“一网统管、一网统办”,推动乡村社会协同治理智慧化转型。
(作者系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 闫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