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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砚文: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2021-09-15 10: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科技人才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评价体系的完善健全与否,直接关乎科技产出和创新效益,直接关乎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直接关乎科研生态环境质量。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可有效推进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培养引进,有效解决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为建设科技强国目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突出评价实效导向  坚持实效导向可以从根本上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评价制度,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鲜明地提出了实效导向。从绩效到实效,不仅仅是字眼和位置的变化,更重要的是理念和导向的变化。目前,中国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科技创新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这些都要求广大科技人才在坚持“四个面向”的过程中,突出解决问题的实效导向,推动科技工作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无缝连接、深度融合。因此,无论是实现“从0到1”的突破,还是解决一些“卡脖子”问题,无论是基础性研究,还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都需要我们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来评价科技人才,树立注重实效的科技人才评价导向。

推行科学分类评价  根据科技人才的工作性质和科技活动特点,对科技人才进行分类评价,是评价机制改革的重点和大势所趋。一方面,要坚持凭能力、凭实绩、凭贡献评价人才;另一方面,要遵循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提高科技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科技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对基础研究人才,宜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强化国际同行评价,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宜突出市场评价,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实效、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宜强化用户和社会评价,重在评价考核工作实效、服务质量、技术支持能力。同时,对各类人才还需要突出品德评价,加强对科研人员科学精神、科学伦理、职业道德的评价考核。

创新多元评价方式  改革行政主导的人才评价模式,丰富评价手段,畅通评价渠道,更加注重评价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一是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改进评价方法,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二是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精简评审项目数量,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有利于支持科技人才潜心研究、长期积累。要明确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三是畅通科技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对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评价“绿色通道”。

完善评价管理服务  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需要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让改革“掷地有声”。一是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细化评价标准,自主评价科技人才。推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结合。二是加强科技人才诚信管理。建立覆盖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对科研人员、承担单位进行信用评级,项目主管部门共享信用评价信息,为后续评价提供基础服务。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引导科技人才严格自律,优化人才评价环境。三是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服务机制。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建立统一信息管理平台,规范科技人才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完善科技人才专家库建设,明确专家库入库标准、专家遴选规则,建立专家信息更新、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完善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审内容,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奖励那些学术界普遍认可、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形成激发科技人才创新的长效机制。

(作者系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赵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