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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6-10 16:36   来源:本站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是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社会科学综合研究、理论宣讲机构和社团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有河北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历史文化研究,努力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提供理论支撑和咨询服务;

(二)不断深化和拓展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积极开展理论教育、理论宣传,组织实施干部在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培训等重大宣讲活动,为各级党委中心组提供学习服务,指导和管理各市委讲师团的业务工作;

(三)努力发挥省委、省政府联系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组织、管理、协调全省社科联所属团体会员和全省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工作;组织学术活动与交流,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发布管理“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依照省政府授权,负责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和管理工作;评选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我院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18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为满足科研工作任务需要,急需选聘一批优秀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hebsky.org.cn)、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相关媒体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即日起,通过电子邮箱(hbskyrsc@126.com)方式接收报名,应聘人员投递简历后,需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1-83080272,0311-83058694),非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应届普通类毕业生须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组织实施。依据岗位分组,通过查阅科研成果、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思辩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测评考核。当次测评考核后,选聘计划空缺的岗位继续接收报名,并再次组织测评考核。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3080272(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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