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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社科联所属社会组织积极参加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0-03-20 17:16   来源:本站
省社科联所属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评估对象

(一)省社科联所属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具体要求是:

1.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未参加过评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2.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在省社科联的指导下,积极参加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3.参加过2015年度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0年度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8年度检查;

2.2018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3.2017年度和2018年度年检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2018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四)参评社会组织不重视党建工作、党组织应建未建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评估时不得评为4A(含)以上等级。

二、评估指标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省社科联所属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请按类型下载相关文件(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3月底前,参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一式三份),报省社科联进行评估资格确认。

(二)5月底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附带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完成自评后,将《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自评报告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省社科联进行初审。

(三)6月底前,省社科联对参评社会组织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意见和参评社会组织的自评报告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四)7月底前,省社科联将初评为3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报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五)9月底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第三方相关人员对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材料(包括初评意见、《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装订成册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

(六)10月底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对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进行初审。

(七)11月底前,对拟评为4A、5A级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第二次成员会议,对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进行终审评定。

(八)12月上旬,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拟评为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公示。

(九)12月底前,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结果并进行通报,适时召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总结会议,向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其他事项

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切实做好评估材料准备工作,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举办的“河北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培训班”(联系人:赵娟,电话:0311--86935652)。

五、联系方式

省社科联学会工作处电话:0311—83032739;

联系人:赵宁

附件:

1.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河北省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3.河北省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4.河北省基金会评估指标

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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