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瑜,1973年8月27日生于河北阜平。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常务委员、河北省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河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保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等。在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参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项目《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可行性研究》,在随后进行的持续研究过程中取得的多项研究成果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006年出版的《自然资源法基本问题研究》获河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撰写的博士论文《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基于经济法的研究视野》得到了国内知名专家的高度评价,并被评为重庆市优秀博士论文,同名著作荣获河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二等奖。先后承担河北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建设‘和谐河北’过程中的收入分配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分配制度改革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分配制度改革与发展研究”等课题攻关任务。高度关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的法学回应,提出的许多理论主张和对策建议,对于完善某些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研究解决某些方面的现实问题名具有积极的学术贡献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