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以及《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登陆河北民政网(http://www.hebmz.gov.cn)首页“通知公告”查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在2018年评估中取得5A的社会团体,按快捷程序接受年检。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年检方法和步骤
(一)社会团体自发文之日起,登录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下载年检相关材料,填写好各种表格,准备好各种材料,向省社科联报送年检材料进行初审。
(二)5月31日前,将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年检结论,即“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附件1);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2018年取得5A级的社会团体,只提交5A级证书复印件,年检报告书,登记证书副本,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五)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报告,模板后附(附件3);
(六)社会组织2018年度扶贫情况统计表(附件4);
(七)河北省社科联所属社团党建情况年报表、河北省社科联所属社团党员明细表。同时,已建立正式党组织的社团,要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并报送(附件2)。
上述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到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hebsky.org.cn/)“通知公告”一栏点击文件“关于做好河北省社科联所属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在通知附件链接里直接下载。
五、有关工作要求
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严格按照省民政厅有关年检通知精神执行。各学会、研究会要高度重视,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填报年检报告书、准时报送年检材料等工作,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审计报告应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审计报告书需有防伪二维码。
联系人:赵宁0311-83991380,彭媛媛0311-83991084
材料报送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7号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九楼903、921房间。
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