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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合宪性审查”的着力点

2019-03-27 17:26   来源:本站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所属学科:法学关键词:审查宪法;合宪性;全国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合宪性审查”首次出现在党的文件中。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第44条第2款规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明确开展合宪性审查的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立法法》第99条、第100条规定,启动合宪性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前者有权提出“审查要求”,后者有权提出“审查建议”;合宪性或合法性审查的对象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下简称“法规”);接受合宪性或合法性审查要求或建议并开展日常性审查工作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合宪性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机关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即现在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下统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及其他各专门委员会。

这就是说,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融为一体的体制,审查的对象仅限于“法规”,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审查工作的有多个国家工作机关。这在现实中容易出现三个问题:一是由多个工作机关分别对不同的“法规”进行审查,难以保证审查标准的统一性;二是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融为一体,容易将二者混淆,或者淡化了合宪性审查,或者会使人们产生我国国家机关违宪行为数量巨大的错觉;三是有权审查的工作机关之间的职责不明确,特别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什么时候“出场”,是否必须“出场”不明确。这正是我国目前合宪性审查难以推进的主要症结所在。

基于以上分析,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首先要推进法律的完善。根据法治原则,国家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授权履行职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因此,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应以有利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为原则,修订相关法律,统一法律规定;或通过法律解释,明确法律规定。这就是说,改变目前将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混在一起的情况,明确区分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的不同职能,其具体审查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国家工作机关进行;改变目前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职责不明确,或者说分散于多个工作机关的情况,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开展合宪性审查的唯一工作机关;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合法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有机衔接机制。

作者简介

姓名:黄晓辉 傅丹丹工作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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