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冀社科发【2017】29号)的有关规定,2018年院科研课题第一次结项工作将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2018年立项的院各类科研课题。
二、结项程序: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课题结项审批书》,连同成果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向科研处提交科研成果的原件和电子版;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课题结项后,颁发《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课题成果证书》,明确鉴定等次。
三、材料报送:课题负责人准备好结项材料后,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并于8月3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403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晓如;联系电话:83080345。
科研组织处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