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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员干部吃请负面清单》的通知

2017-06-20 13:21   来源:本站

院属各部门、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省纪委要求,结合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特制定《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员干部吃请负面清单》。现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员干部吃请负面清单

为深入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1.不准参加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

2.不准接受扶贫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3.不准接受所管理各种学会、研究会等民间组织安排的吃请;

4.不准到管理各种学会、研究会等民间组织搞变相吃喝;

5.不准以举办座谈会、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请吃;

6.不准在选举考评、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召开会议等期间搞相互宴请;

7.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8.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9.没有履行接待报批程序的不准安排公务接待用餐;

10.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11.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12.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13.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14.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15.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16.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17.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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