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党支部:
《河北省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已经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
2017年3月23日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结合全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院党组、院领导班子责任(20项)
院党组、院领导班子对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以党组文件进行责任分解。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听取机关各处室、各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指导和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廉政文化。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任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与廉政谈话等制度,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8.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10.支持和保障驻院纪检组正确履行纪律审查和查办案件职责,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推动执纪工作的协作配合。加强对院机关纪委的领导,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省纪委、驻院纪检组的执纪监督。
11.对全院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2.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13.充分运用“四个重要法宝”,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
14.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办事公开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5.认真执行省委、省纪委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等措施,为驻院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
16.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落实巡视监督常态化、全覆盖工作机制,对巡视组反馈意见严格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17.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落实对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
18.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别向省委和省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
19.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和评价结果运用。
20.落实《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院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金平(10项)
作为省社科院党组书记、院长,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科研组织处、《河北学刊》杂志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廉政党课、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5.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6.主动接受和支持驻院纪检组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支持驻院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行“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7.对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责任。
8.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9.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每年向省纪委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保刚(10项)
对分管的人事处、社科联秘书处、科学成果管理处等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院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分管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6.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院党组、驻院纪检组报告。
7.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组的监督,支持驻院纪检组、院机关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部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1月份,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省纪委和院党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思远(10项)
对分管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所、法学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所、人力资源研究所、新闻与传播学研究所等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院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分管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6.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院党组、驻院纪检组报告。
7.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组的监督,支持驻院纪检组、院机关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1月份,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省纪委和院党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院机关党委书记孙毅(10项)
对分管的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讲师团工作处、哲学教研室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加强对院机关党委、院机关纪委的领导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督促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对反腐败形势任务的分析,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4.督促指导院机关纪委以及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5.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6.加强对分管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院党组、驻院纪检组报告。
7.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组的监督,支持驻院纪检组、院机关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处室、联系单位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1月份,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省纪委和院党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五)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月(10项)
对分管的经济教研室、政治文化教研室、培训处(外事办)、语言文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哲学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院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分管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6.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院党组、驻院纪检组报告。
7.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组的监督,支持驻院纪检组、院机关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1月份,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省纪委和院党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福兴(10项)
对分管的科普工作处、《社会科学论坛》杂志社、社会科学信息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院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分管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6.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院党组、驻院纪检组报告。
7.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组的监督,支持驻院纪检组、院机关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1月份,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省纪委和院党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七)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建强(10项)
对分管的经济研究所、农村经济研究所、财贸经济研究所、《经济论坛》杂志社(旅游研究中心)、学会工作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院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分管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6.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院党组、驻院纪检组报告。
7.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组的监督,支持驻院纪检组、院机关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1月份,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省纪委和院党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八)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焦新旗(10项)
对分管的院办公室、财务处、行政处、老干部处、社团党建工作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院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分管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6.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院党组、驻院纪检组报告。
7.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组的监督,支持驻院纪检组、院机关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1月份,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省纪委和院党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院机关纪委责任(7项)
院机关纪委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个人遵守党纪党规负监督责任。
1.协助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院党组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安排院党组、院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2.协助驻院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3.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全院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检查院机关处室、各研究所及科辅部门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机关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5.调查、处理院机关处室、各研究所及科辅部门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主要负责查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党员干部的处分。
6.受理对院机关处室、各研究所及科辅部门党组织的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7.完成省纪委、省直纪工委、驻院纪检组及院党组交办的其他监督执纪问责等任务。
四、院属各部门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责任
(一)院属各部门负责人责任(6项)
院属各部门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既要按照院党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立足自身职能,协助配合落实好院党组、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相关责任。院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风险监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负全责。
1.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廉政风险等级目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履行好主体责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2.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明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
4.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5.工作中出现相关问题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院党组报告。
6.支持和配合驻院纪检组、机关纪委依规依纪履行案件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院各党支部书记责任(7项)
抓好本部门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对落实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
2.统筹兼顾本部门工作和本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落实“签字背书”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4.督促本部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院党组、纪检组和院机关纪委报告。
5.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6.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每年向院机关党委述职,报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部门其他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