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党支部: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已经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 结合支部建设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
2017年2月20日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我院机关党建工作,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持续推动我院河北中心智库建设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院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全院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河北中心智库建设事业,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强化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坚持开展“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必修课”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原原本本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运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对党和国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副高以上研究人员为重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切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主动学习者、自觉实践者和模范贯彻者,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三)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章和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发挥党员活动室作用以及院报院刊院网等各类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参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形势政策学习教育。
(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教育。抓好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所和文明家庭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和学术诚信建设,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化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活动,选树身边典型。加强党内法规、宪法和法律学习,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五)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正能量。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并分析研判,机关党委每年在全院开展一次思想状况调查并认真进行分析,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院党组。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采取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加强组织建设
(六)按编制配强配齐党务干部。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大胆使用。按照上级要求,实施党务干部培训工程。机关党委要每年组织举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七)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必须由院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的,可以由党员副职担任)。积极参加省直党校党支部书记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培训。及时整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支部,着力增强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八)严格党员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青年科研人员和科研骨干中发展党员。
(九)创新机关党员管理工作。增强问题意识,围绕党员干部思想倾向性问题和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机关党员管理工作创新。高度重视互联网+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斗争,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水平。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确保机关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十)大力加强群团组织建设。按照“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把机关党的建设与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发展。积极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把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促进机关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进一步树立“永远在路上”理念,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配套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防止“四风”反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强化执纪问责;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述职和年度考核。
(十二)认真落实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各党支部要按照自身特长优势,通过院驻村工作组或者单独建点等多种方式与企业、农村、各类社会组织建立联系,重点围绕建强党的组织、谋划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服务、帮扶工作,逐步完善服务内容、创新帮扶形式、改进工作效果。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提高服务能力。
(十三)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机关党委要按照省直工委要求,认真落实党员志愿服务组织、协调、检查、总结上报制度。鼓励各党支部根据自身优势和工作特点,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扶贫募捐、义务宣讲、社区服务等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四、进一步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十四)院党组要认真落实抓党建的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主动担责,认真履责,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凡是涉及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事项,党组都要及时研究,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及时下发会议纪要,指导全院党建工作。
(十五)建立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重点履行好以下责任: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决议、决定、指示精神,研究制订我院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权威;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领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要明确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落实责任。机关党委重点履行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推进责任,就是在省直工委领导和院党组指导下主动谋划和推进社科院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规划和部署,推进党建责任落实。教育责任,就是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全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监督责任,就是领导机关纪委协助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对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定期向省直纪工委汇报工作,述职述廉;参与配合人事部门对全院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引领责任,就是履行以党建带群建的责任,加强对统战和群众工作的领导,使其真正成为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十七)党支部要明确落实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各党支部重点履行落实、统筹、教育、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责任,就是在院党组和机关党委领导下,把党建各项工作最终落到支部,落到每个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统筹责任,就是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统筹推进。教育责任,就是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打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监督责任,就是发挥支部书记、支委会的作用,对党员实施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管理责任,就是带好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十八)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要着力解决部分党支部没有年度计划、活动开展不正常、记录不规范,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等问题。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都应按时积极参加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通过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最佳党日活动”评比等活动,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强化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党内组织生活中的第一责任。结合半年总结和年度考核,机关党委对领导干部和各党支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十九)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严格程序、细化要求,做实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完善机关党委派员列席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及时了解和反映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二十)规范落实“三会一课”。根据各部门实际,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部工作报告以及行政负责人关于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委会(不设支委的党支部,其主要行政负责同志应予列席)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党课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党组成员和支部书记应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书记讲党课的有关要求,把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备课、带头讲课、提高讲课效果。党组成员讲党课的讲稿一律送党组书记审定并存档备查。各党支部要利用微信群、QQ群等,改进“三会一课”,丰富内容和形式,增强吸引力。
(二十一)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要把严格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自身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好党费收缴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深入细致地做好党费收缴的政策宣讲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机关党委要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费年度报告、公示、检查、管理等制度,不断提高党费收缴和管理质量,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
(二十二)切实做好《党支部工作手册》保管使用工作。《党支部工作手册》是保证党支部生活制度落实、检查规范党支部工作开展的基础载体。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党支部工作手册》,保证记录内容完整规范、实事求是,不得随意丢放、遗失。
五、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努力加强纪律建设
(二十三)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监督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根本一条是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遵循组织程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严明党的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作风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机关纪委要配合驻院纪检组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二十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之中,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紧紧围绕重点岗位和敏感线索,加强警示教育和风险排查,强化日常廉政风险监管措施,切实提高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成效。强化责任追究,探索建立落实“主体责任”考核、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对发生的违纪案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院党组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有关事宜,落实主体责任。党组成员每季度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汇报。
(二十五)机关纪委要切实按照《关于加强省直单位纪委建设的意见》履行职责。协助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教育、制度、监督等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好机关内部的监督;每半年向党组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在重要时期、重大节日等敏感节点,提前发出通知,明确具体要求,防止发生问题;每半年检查一次机关各党支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查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要接受驻院纪检组的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六)实行机关党务公开,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党务公开,制定和实施党务公开目录,重点公开机关党委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等,采取通报、公示栏、机关内网等多种方式公开。定期检查各党支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督促按期开好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院党组反映。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发挥机关纪委的监督作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正风肃纪。
(二十七)建立日常谈话提醒制度。院党组成员要抓住出国出差、课题审批、成果评奖、干部选拔等节点,对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定期加压、及时提醒,实现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二十八)完善报告工作制度。院党组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情况专题汇报,指导机关党委加强对基层支部的工作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关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分析解决管党治党重点难点问题。机关党委每年向省直工委、院党组报告工作。院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成员要结合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每年就履行“一岗双责”、抓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或对照检查。
(二十九)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将党建工作考核整体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年度考核办法。明确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的档次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部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党支部向机关党委进行书面述职。机关党委对各支部依据述职情况和党建工作台账进行考评;党员向支部述职,支部对党员进行考评。机关党委要及时把述职考评情况和结果向院党组报告。
(三十)建立完善督导检查机制。院党组要加强党建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指导,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基层党支部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综合运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调研座谈等方式,对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建制度建设和执行、重点活动开展、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从严从实解决问题。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没有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的支部,取消支部和支部书记的年度评优,并予以纠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在党的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向院党组汇报,进行责任追究。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日常工作和定期检查情况要建立党建工作台账,为全年工作考核提供基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