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党支部:
根据省直工委通知精神,现将参加“省直文明处室”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创建范围
院属各行政处室,各科研科辅单位(含研究所、信息中心、各刊物编辑部)。
二、实施步骤
1、对标自查(9月26日前)。各处室所要严格对照标准(见附件1)认真自查,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2)由党支部书记本人签字后报机关党委。
2、严格审核(9月29日前)。机关党委严格按照标准,结合平时工作成效,并征求纪检组意见,形成初步意见。
3、按时上报(10月8日前)。经院机关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形成决议后,按省直工委要求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标准。2014年1月1日以来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处室所,不得参加申报:
(1)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已受到党纪处分。
(2)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3)本部门所属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在院年度绩效考核中评为一般等次。
(5)本支部所属党员不能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和按规定补缴党费。
二要资料规范。各部门填写申报表要格式正确规范,以A4纸双面打印,文字简介严格控制字数在500字以内。
三要注重创建过程。要切实以省直文明处室创建验收为契机,大力提升我院智库服务、理论宣讲、社科管理水平,传播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新型智库建设的新风貌和正能量,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联系人:张吉跃
联系电子邮箱:791551707@qq.com
联系电话:66030874
院机关党委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