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院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中,法学所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我省地方立法,受河北省人大内司委的委托,法学所起草的《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已进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阶段。
志愿服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对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新形势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最近10年蓬勃发展,截至目前,我省有志愿者503.8万名,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2.4万个。随着我省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志愿服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无法在道德层面和政策引导予以解决,需要通过法治方式,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法学所科研人员立足河北省情,关注研究国内外志愿服务发展动态及其法制化问题,并提出志愿服务法制化的决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精神,省人大内司委经过考察,委托我院法学所起草《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我省第一部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法学所对起草任务十分重视,组织人员积极进行省内外的实践调研,参加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有关培训,组织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起草完成了《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
《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在对中外志愿服务理论研读的基础上,采纳其他省市志愿服务立法经验,吸收中央关于志愿服务活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以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为主导,对志愿服务涉及的主要方面作出规定。
这是法学所第一次以独立第三方身份接受省人大的委托,进行地方立法,在为我省地方法治建设服务的同时,也为我院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法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