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关于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冀纪字发〔2011〕21号和《河北省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暂行办法》。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冀发【2013】2号文件和冀办发【2013】30号文件情况的通知》(冀纪办字【2013】16号),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和近期目标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立足防范和制度创新,以权力监督为核心,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目标,加强工作规范,优化方式方法,强化监控举措,提高监控水平,深化监控成效,为全面实现我院新型智库建设和办院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和可靠保障。 (二)基本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遵循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完善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风险管理责任和监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打造完整监控链条;按照本院《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加强对主要业务、核心权利的监控,构建符合实际和单位特点的监控模式;坚持统筹协调,善于从全局高度,正确处理监控机制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加强工作衔接,聚合上下力量,增强监控机制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近期目标 争取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监控机制建设更加系统、完善、科学,重点监控领域成效明显,形成覆盖全面、科学严密、运转可行、长效管用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监控机制建设成果 提高科学化水平,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提高监控实效。 1.深化权力运行前的廉政风险评估管理。进一步完善院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廉政风险等级目录,为构建覆盖全面、结构严密、动态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网络奠定基础。抓好廉政风险等级目录的运用,将相关内容体现到权力运行流程中,明确等级廉政风险点及具体防范措施,并进行公开,接受干部和职工群众监督。(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加强对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的评估论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动态分析评估,不断加以修订完善。(纪检组和相关部门负责) 2.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深入贯彻《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将公开透明原则贯彻到各类权力运行全过程。加大权力运行中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级防范管理原则,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做好对风险岗位的教育、指导和监督,切实将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规范干部人事、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 3.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把转作风、强队伍、提能力、促发展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主要目标,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落实相关制度,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常抓不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抓小抓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4.深化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将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列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认真落实反腐倡廉系列制度,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 (二)强化重点监控 围绕维护政治纪律和“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加强实时监控,完善重点部位防范机制,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1.加强对维护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以科研、宣讲、办刊、网络撰文为跟踪点,强化政治纪律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院干部职工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部门和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2.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以公开透明为抓手,突出做好对干部选拔任(聘)用、人员调动、专家评选等工作的深度监督,优化工作程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3.抓好对学术委员会换届改选和委员调整,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重点培育学科的评估和审定,优秀成果评奖、科研成果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学术氛围。(科研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4.加强对重要资金运行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抓好财政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等资金项目的监控,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范规则,强化资金运行的程序化和各环节的衔接协调、相互制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抓好工程建设的监督,健全招投标机制,实现集中监管、规范操作、阳光运行。(财务处、行政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5.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监督。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突出抓好对“三公”经费使用、全院性会议和接待活动审批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公室、财务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6.加强对权力结构优化配置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全面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院党组及领导班子须以会议形式对重要事项集体做出决策,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形成正职领导、副职分管、集体决策、纪检监督机制”的要求,加强监督,优化权力配置,确保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到实处。(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三)优化监督制度机制 提高科学化水平,要注重创新实践,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完备的制度机制体系保障权力健康运行。 1.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河北省社会科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法》、《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信息公开办法》、《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经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逐步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纪检组、监察室和相关部门负责) 2.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健全监督检查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确保制度刚性运行。(纪检组、监察室和相关部门负责) 3、拓宽监督渠道。加强预警分析研判,完善廉政情况反馈和汇总分析机制;办好网站“廉政建设”栏目,畅通干部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办公室、信息中心、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三、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要把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科学化水平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务求实效。纪检组要加强统筹组织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工作特点和承担的任务,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要求的落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因组织领导不力、主体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致使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问题或重大事故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2011年制定的《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提高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科学化水平的实施办法》(冀社科党[2011]20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