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领导,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鉴于人事变动,决定调整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组 长:郭金平 院长、院党组书记
副组长:曹保刚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 毅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国岚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常务)
成 员:孙继民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思远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 月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福兴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彭建强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焦新旗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办公室成员:
刘本台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程珺红 院办公室主任
盛忆东 人事处处长
郭振虎 财务处处长
孟庆凯 科研组织处处长
陈秀平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孙 浩 社科联秘书处处长
王金华 讲师团工作处处长
王艳宁 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鉴修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刘本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部署,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指导全院的反腐倡廉工作。
2.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具体措施,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相关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
3.听取领导小组各成员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交流各部门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形成全院纪检监察工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4.根据工作部署,对全院各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5.组织协调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专题协调会议,做好会议纪要整理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3.对每次会议明确的任务进行跟踪督办、催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有关要求
(一)院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联席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组长请假,并委托分管和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领导列席会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在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由领导小组成员提议,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常务副组长、组长逐级审批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处理有关问题。
(五)凡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或作出的决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办理。要严守工作秘密,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要提高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分管和主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同时向院纪检组报告。
中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