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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5-04-01 15:38   来源:本站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领导,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鉴于人事变动,决定调整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组 长:郭金平 院长、院党组书记

副组长:曹保刚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 毅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国岚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常务)

成 员:孙继民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思远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 月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福兴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彭建强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焦新旗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办公室成员:

刘本台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程珺红 院办公室主任

盛忆东 人事处处长

郭振虎 财务处处长

孟庆凯 科研组织处处长

陈秀平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孙 浩 社科联秘书处处长

王金华 讲师团工作处处长

王艳宁 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鉴修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刘本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部署,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指导全院的反腐倡廉工作。

2.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具体措施,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相关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

3.听取领导小组各成员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交流各部门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形成全院纪检监察工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4.根据工作部署,对全院各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5.组织协调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专题协调会议,做好会议纪要整理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3.对每次会议明确的任务进行跟踪督办、催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有关要求

(一)院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联席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组长请假,并委托分管和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领导列席会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在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由领导小组成员提议,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常务副组长、组长逐级审批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处理有关问题。

(五)凡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或作出的决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办理。要严守工作秘密,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要提高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分管和主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同时向院纪检组报告。

中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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