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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规范院属部门会议纪要(记录)制度的意见

2015-01-20 15:40   来源:本站

根据省纪委要求和我院新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变化情况,为确保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得以全面、有效贯彻执行,推动全院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效能建设,规范办事程序,促进廉政勤政,制定本意见。

一、树立正确的认识

充分认识规范院属部门会议纪要(记录)制度的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规范院属部门会议纪要(记录)制度,是健全完善院属部门办事程序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内部办事公开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各项工作提速提质的有效手段。规范、落实好这项制度,有利于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干部职工的参政议政能力;有利于提高院属部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院党组部署要求的落实;有利于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为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各部门特别是负责同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本部门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院属部门会议纪要(记录)制度,2015年1月1日后,院属各部门都要按照新要求规范运转,要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周密计划,认真组织,发挥好院属部门会议纪要(记录)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明确议题是开好部门会议的前提。提请部门会议讨论和研究决定的议题,可由院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确定,也可由部门其他工作人员提出,报请部门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后确定。必要时,可把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在开会前送达与会人员。部门其他工作人员提请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要有书面材料。

三、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院属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一般由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四、上会讨论研究的主要内容

院属部门会议是部门研究布置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办事公开的平台。凡涉及各部门内部较重要的业务工作、行政工作和内部建设事项,必须提交部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主要包括:1.传达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指示;2.通报本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3.提出和讨论确定本部门职能任务范围内的较大事项;4.讨论确定本部门经费的使用事宜;5.布置和讨论确定本部门行政、业务、评奖、评先事宜;6.讨论确定拟报请院党组、院长办公会议、院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7.讨论确定本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事宜;8.讨论确定本处(所)牵头组织的出国考察活动事宜;9.其他需要院级事务会议研究确定的较大事项。

五、院属部门会议纪要(记录)的形成上述明确的会议讨论研究内容,应当明确专人、专本做好会议记录(记录本由院里统一印制),注明会议召开的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情况、会议议题,讨论发言情况和个人意见,议定的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对于涉及本部门招录、考核、奖励、职称、人才、成果、经费、物品等需经部门研究的较大事项,一律经部门内部全体人员集体民主讨论确定,事后按照统一要求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要记载完整,表述清晰、准确,特别是对不同意见和意见建议要如实记录。六、院属部门会议决定的执行院属部门会议要严格贯彻执行党组决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认真发言,积极大胆地提出工作设想和建议,阐发自己的观点。对错误的倾向性意见,勇于提出批评。会议形成的决定,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不得拖延、推诿。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参照《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七、院属部门会议纪要(记录)的报送和归档院属部门会议结束后,应当对会议记录及时整理,由部门归档。对拟制发的院属部门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送主管院长、本部门参会人员参阅。正式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各部门自行编号、存档。纪检组、监察室对院属各部门落实院属部门会议纪要(记录)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违反规定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

中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

2014年12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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