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
返回首页>>党的建设

中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

2015-01-20 15:40   来源:本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委、省纪委、省直纪工委的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院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察室)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全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中心任务,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党章,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院党组和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纪检组(监察室)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强化执纪问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确保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为本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体责任内容(一)院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的责任院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直接领导、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省直纪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定期分析形势,推进执行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处(科)级单位责任人,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周密、责任到位,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部署。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切实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执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诫勉、询问、质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决策事项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进权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透明,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4.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机制,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持之以恒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 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对待和尊重科研工作人员和职工群众的诉求和提出的建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健全、落实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实现作风建设长效化。6.支持纪检组(监察室)案件查办和执纪问责。重视和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纪检组(监察室)机构建设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巡视巡查工作;对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能、开展调查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为纪检组(监察室)更好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二)院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院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守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省直纪工委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对单位、部门承担的主体责任范围内的各项任务,要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3.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及亲属,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三)院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其他成员的责任院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坚决克服只抓业务工作而忽视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省直纪工委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任务亲自抓、抓具体,认真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3.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处级(科级)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及亲属,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三、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主要责任

(一)监督对象

1.院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院属各部门负责人;

3.院属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

(二)纪检组(监察室)监督内容及责任

1.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监督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选拔任用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廉洁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监督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对财务管理、工程建设、课题评审、职称评定、干部人事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行使。

4.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5.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以及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失职、渎职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行为,实施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强化执纪问责。

6.组织开展廉洁从政和警示教育,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组织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保障措施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院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强化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创新和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纪检组(监察室)要采取日常式监督、提醒式监督、参与式监督、跟踪式监督、督查式监督、联合式监督等途径和方式加强监督,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院党组和纪检组沟通协调制度,对一些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时进行沟通和研究,形成共识、统一部署。

(二)实行“签字背书”。院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两个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三)落实谈话制度。把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强化集体谈话和个人约谈的提醒、警示、防范作用。

(四)加强重点巡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巡查监督。特别是要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要节点以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违规违纪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院党组和纪检组(监察室)要组织专项巡查。

(五)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将“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每年院党组、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省直纪工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好党内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六)定期报告工作。按照省委要求,各党支部每年12月31日前和6月30日前,分两次向院机关党委和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院机关党委每年1月5日前和7月5日前分两次向院党组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院党组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两次向省委和省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组每年1月20日前和7月20日前分两次向院党组和省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七)强化年度考核。将各党支部及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年度“三考合一”(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接受院党组和院纪检组的检查考核。

中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

2014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